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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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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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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29-3)
上午九时许,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公开审理范践民枪击案。依照诉讼程序,起诉方律师首先发言。指控被告非法使用枪械致人重伤,要求法庭依照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诉讼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总计人民币二十万元。
控方律师刚刚宣读完起诉书,辩方律师便申请发言。称:控方律师所言纯属无稽之谈。在这里,我提醒审判长注意,我的当事人是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无端受到人身攻击,发生枪击是迫于无奈所采取的正当防卫。试问:哪个执法者能容忍被询问人对自己大打出手?作为执法者,我的当事人在自身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手段保护自己,对其产生的后果不应该负任何形式的刑事及民事责任。理由很简单,他是人民警察,其职责就是捍卫法律、惩罚犯罪……
辩方律师话音刚落,控方律师又申请发言:
审判长:辩方律师所言犯了个常识性的错误。那就是我的当事人并不是被告律师所称的“被询问人”,而是去公安机关办事的普通公民。试问,把去“公安机关办事”说成“被询问,”不难看出辩方律师是在蓄意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企图把水搅浑,以其达到让被告逃避法律制裁之目的。同时,我还请审判长注意:事实上,引发双方争斗的真正原因,是本案被告为达到其本人预定目的,采取极端手段率先殴打我的当事人,从而引发我的当事人与被告之间产生语言上的龌龊,进而升级到相互打斗。并非被告律师所言“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无端受到人身攻击。”综上所述,案件的起因完全是被告一手造成的,他理应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辩方律师:我想请问控方律师:你的当事人为什么要去派出所?他是去捞那个歌厅小姐!也就是我当事人正在审讯的嫌犯。试想,一个无亲无故、没有任何正常关联的人去捞一位歌厅小姐,作为任何一个审理此案的执法者,对此,都会产生质疑。由此可见,我的当事人对原告进行询问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然而,控方当事人却因涉及自身与那位歌厅小姐之间见不得人的丑陋关系而恼羞成怒,公然在公安机关内对身负执法使命的警察大打出手,从而导致我的当事人在生命受到威胁情况下开枪自卫。由此可见,引发枪击事件的关键所在,是我的当事人触及到原告与那位歌厅小姐之间不光彩的皮肉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在任何条件下被查获的卖淫嫖娼行为都应视为违法。而原告与歌厅小姐之间连其自身都无法说明的两性关系,足以证明我的当事人在正常履行职责。这是法律所赋予他的职责,为此,我的当事人不应该、也绝不可能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法庭内控辩双方唇枪舌剑,各执其词,分毫不让。旁听席上座无虚席,人们伸长脖子、瞪大眼睛,聚精会神地倾听两位资深律师的精彩辩护。
新任市政法委副书记的许惠茹坐在旁听席的最后一排。唯恐被人认出,特意戴副大口罩,把张脸遮的严严实实。她刚到任便从《政法简报》中了解到范践民被枪击一案的情况。按照领导分工,许惠茹负责全市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得知今天公开审理范践民枪击案,她专门来到法庭旁听案件审理过程。与其说例行公事,倒不如说是假公济私,借此机会看看范践民到底干了些什么勾当。其实,这么说也不确切,毕竟关系到老范,无论出于何种考虑,她都想对案件本身知道的更详细、更具体。见辩方律师缜密的逻辑推理,步步紧逼,形势对老范显得越来越不利,禁不住暗地里替他捏了把汗。暗想:“如果法庭采纳辩方律师意见,范践民不但打不赢这场官司,而且很有可能因暴力袭警而受到刑事处罚。”不由得为老范担心起来。心里不住地埋怨:“该死的东西,就不能安安生生地过几天平静日子。前者为何紫琼蹲大牢,随后又与大小佛爷争斗进监狱,刚刚人模狗样的干点儿正事,又无端卷入歌厅小姐的是是非非。吃一百个豆,不知道豆腥气,四十多岁白活!”
控辩双方各执其词,争论的焦点越来越清晰。控方认为枪击事件纯属双方因语言及肢体冲突所致,与老范是否涉嫌嫖娼无关。而辩方则认为此事纯属因警方询问其卖淫嫖娼所致,是执法过程中遭遇不法袭击采取的正当防卫。
辩论进行了一个多小时,主审法官摇铃示意肃静,宣布法庭采纳辩方律师意见,法庭辩论进入第二阶段。
立时,法庭内一片哗然,被告一方家属全体起立,响起一片欢呼声。老范的律师气得差点儿没晕过去,言词激烈地指责法庭显失公平。旁听席上的许惠茹也无可奈何地感到大势已去,看来范践民还得再去蹲几天大牢。
正当这时,一直坐在旁听席上的李丽突然站起来,向审判长举手示意发言。审判长道:“说明你的姓名、身份、与本案关系。”李丽声音颤抖地说:“我叫李丽,是本案中涉及到的那位歌厅服务员。”众人的目光闪电般射向李丽。按说干这种行当,见人躲还躲不急呢,可她竟然跑到法庭上来丢人现眼。看来这出戏是越演越精彩,连歌厅小姐都粉墨登场。人们用惊讶的目光看着这位衣着简朴的“歌厅小姐,”一时不知道她为什么要出现在法庭里,迫不及待地想知道她要对法官说些什么。许惠茹也被李丽这一举动弄得大吃一惊。仔细打量一番李丽,见她仍穿着那天在老范病房看到的那件淡兰色碎花小袄,两只好看的大眼睛充满恐惧,像只受惊的小兔站在那儿瑟瑟发抖。审判长示意她可以发言,但李丽紧张的嘴唇直哆嗦,张了几次嘴,可谁也没听清她说什么。审判长只好再次提醒她:“这里是人民法庭,你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力,但必须对你所说的话负责。有什么话你说吧。”李丽习惯性的把右手放在胸前,下意识向前走了几步,终于鼓足勇气对法官说:“我是处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