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野)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会同甘肃省委宣传部制定出台《甘肃省纪检监察监督与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4个方面,规范了纪检监察监督与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各项工作,凝聚监督合力。
《办法》提出定期会商、联系协调、信息通报、沟通联系等4项机制,搭建信息互通平台。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与党委宣传部门、网信部门、新闻单位等(以下简称各贯通监督单位)要定期召开会商会,传达学习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贯通监督单位要确定日常工作联系机构、明确具体联系人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及时向其他单位通报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定期梳理各类网络监督信息,预先排查风险隐患。
《办法》明确,党委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对履职中发现或者对新闻单位在开展舆论监督中发现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处置;纪检监察机关向党委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移送查明的主要事实、初步结论意见等相关材料,同时规定了移送要求和移送程序等。
“各贯通监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联合开展专题调研督导、重点工作宣传、重大舆情会商、重要问题处置等工作。”甘肃省纪委监委法规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各贯通监督单位应在提供有关情况、工作材料、数据信息、政策法规等方面互相配合,统筹专业力量,相互支持监督工作,并通过通报监督情况、强化警示教育、合力督促改进、推广经验做法等方式共享监督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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