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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行业动态 AI介入文艺创作:如何赋能,怎样规范?
AI介入文艺创作:如何赋能,怎样规范?
2025.03.05

嘉 宾:冉 冉(全国人大代表、作家)

沈 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演艺集团艺术总监)

舒 勇(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开明画院副院长)

张 毅(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主持人:黄尚恩(《文艺报》记者)

当今时代科技与文艺的融合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从ChatGPT到Sora,从豆包到DeepSeek,这些横空出世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及其产品,给文艺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人工智能技术与文艺创作的融合,正在重塑文艺发展的新格局。它能生成文本,创作图画与视频等,似乎成为了新的“创作主体”。与此同时,人类情感与创造力是否可以被复制、文艺从业者是否会被替代等问题也随之而来。

如何以开放包容的胸怀探索文学艺术与新科技的融合之道?今年两会上,不同领域的代表委员不约而同将目光聚焦在“人工智能”这一议题,积极建言献策。人工智能如何赋能文艺发展?听听冉冉、沈晨、舒勇、张毅四位代表、委员怎么说。

AI技术已应用到文艺创作与传播的多个环节

主持人:人工智能技术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未来已来”“奇点临近”,是很多人的共同感受。据您的观察,人工智能技术在您所聚焦的具体领域,有什么样的应用?您是否有相关的实践?

冉 冉:AI技术已应用到文艺创作与传播的多个环节。比如,我就多次读到诗歌公众号中展示的AI根据用户指令生成的诗歌作品和诗评文字;也有一些网友用AI将诗歌转化为音乐、视频等。在我看来,作为诗歌写作者,我们也许可以利用AI做一些资料与素材的搜索整理、筛选分类方面的辅助工作以提高效率。但是,每一行诗、每一段文字,都应该真正出自我们自己之手。在评论方面,可以借助AI做一些文本分析,这对我们思考自己的写作大有裨益。对个人过往作品及经典文学作品进行拆解、剖析、阐释,目的是更深切地把握他人和自己的写作,有利于提升写作者的阅读理解,促进蜕变创造。

沈 晨:人工智能是一个涵盖广泛的概念。自2008年北京奥运会起,我们便开始将其作为辅助工具应用于实际场景。我是北京理工大学的特聘教授,当时与团队合作完成了一个仿真大模型,主要应用于队形编排以及机械模块组合变化等方面。一些演出,便是先通过该系统生成方案,再导出给导演和演员进行排练。我持续关注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近两年所提交的提案也都围绕这一主题。今年11月21日,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闭幕式将在深圳举行,我担纲总导演。届时,我们在严格彰显“简约、精彩、安全”的办赛原则之外,还将突出“科技”这一关键元素。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聚集了一大批科技企业。借此次活动的契机,我们调研了数十家高新科技企业。我从中深切地感受到,中国的年轻人正积极为我们国家的科技发展贡献力量。这也让我意识到,作为文艺创作者,我们也必须加快前进的步伐。

舒 勇:关注科学技术并将其应用在艺术创作领域,是我一直在坚持做的工作。在AI发展的不同阶段,我都有相应的作品诞生。这几年,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AI介入文艺创作的能力有了质的飞跃。于是,我踏上了一个新的创作征程——每天利用AI创作一幅作品,同时坚持每天用传统绘画方式与AI进行对比创作。这是一个充满挑战的实验:一方面是需要彻底抛弃传统的画笔和经验,转而依靠数据和算法来激发我的艺术灵感;另一方面是需要依赖画笔与传统经验来展开创作。实际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创作方式。这一对比创作的经历,让我对艺术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张 毅:近些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而且介入到各个领域之中。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也一直在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我提交了两件关于大数据的提案;二次会议上又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工智能立法、完善人工智能算法治理体系的提案。今年,我聚焦的是人工智能在垂直领域的应用问题。

每一次的生成,都打开了一个想象的新维度

主持人:从正向的维度来看,您认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文艺创作、传播、转化等,将会带来哪些便利和好处?我们应该如何充分应用科技创新成果,让AI真正赋能文艺发展?

冉 冉:首先,AI可以协助承担一些重复性的工作,写作者得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创作构想,尤其是核心创意。其次,方便于将文本进行视觉或听觉转化,使“多模态创作”真正成为现实。再次,运用AI的翻译技能,可为不同的语言文化架设沟通的桥梁,推动文艺作品的全球化传播。

沈 晨:面对新的事物,我们首先需要学习——深入了解人工智能在各个领域的特点,掌握其最根本的属性。在熟悉了所有技术流程和科技内容后,我们需要突破传统思维定势,不断拓宽认知视野。以往艺术作品常局限于特定时间与空间之下的独特人物的情感表达,而如今,随着技术的发展,我们完全可以打破时空屏障,在舞台上构建多维时间和空间,甚至让时间和空间随时转换、重构和跳跃,以此来设置内容、推进叙事。我们一直讲,“文艺创作不能脱离时代”,这不仅指向题材选择,还涉及故事讲述的手法。如果依旧采用传统手法讲述故事,年轻人虽可能感兴趣,但总会觉得不满足。我们需要转变思维,不断探索出新的、为年轻人所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在这个过程中,科技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但是,无论是人工智能也好,还是其他的科技手段也好,不能仅仅沦为一种简单的装饰。我们需要吸纳大量的科技思维,吸纳其最底层的、最根本的思维模式,并与原有的文艺思维模式相融合,真正打通二者之间的通道。这才是我们需要学习和抵达的关键所在,而不是单纯地将大量的科技元素、科技手段生硬地嫁接进来。我会持续关注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科技与文化的融合,因为二者的融合必将催生出新的艺术形式和新的艺术品种。如果我们能够尽早地占领这个舞台,中国文化将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舒 勇:生成式AI创作是基于大量的数据分析和算法运算,把人类各种经验与成果快速转换并且为我们所用,它呈现的结果往往是超乎想象的快、超乎想象的立体、超乎想象的震撼,而且感觉无所不能。生成式AI创作的作品总是像一个魔幻世界、超现实主义世界,与你的经验形成错位。经过研究,我发现其实是因为AI幻觉的存在。所谓AI幻觉,指的是AI系统生成的内容与真实数据不符或偏离用户指令的现象,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事实幻觉和忠诚度幻觉。从艺术创作方面来看,AI幻觉对创新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允许AI模型在某种程度上发挥想象力,创造出现实中不存在的事物,为艺术家提供新的灵感和创意。这种创作方式让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感。我像是拥有了一个“上帝”般的视角,能够随意地创造出各种令人惊叹的艺术作品。每一次的生成,都像打开了一个想象的新维度,让我对艺术的边界和可能性有了更加广阔的认知。

回归到努力讲好故事、表达人们情感的方向上来

主持人:AI介入文艺创作,带来了哪些问题和挑战?这给您带来的创作启示是什么?或者说,它促使您对自己的创作进行什么样的省思?如何让自己的创作在AI时代继续保持有效性?

冉 冉:过度使用AI可能导致写作内容同质化、形式模式化、思维路径固化,以及作品风格独特性的削弱。不过,危机的存在,也会促使作家更加注重个人化的独特表达方式,坚持对人性与社会问题的深入思考。人类的真情实感、写作者的独特经历、人与人之间的同理心是AI无从具备的特质和优势。

沈 晨:科技并非洪水猛兽,而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既然AI时代已来,我们就应积极拥抱和接纳它,并在这个过程中有自己的理性分析。在我看来,人工智能永远无法完全取代文艺创作者。因为文艺作品的诞生,除了依靠各种媒介和手段,更重要的是源自创作者独特、有风格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始终处于不断否定与再造的动态过程之中。从去年以来,大家都在探讨“AI带来的危机和挑战”等问题。也有人提出,现在的一些作品,有AI技术的加持,但也出现了技术手段压过作品内容的问题。我认为这是一个无法跳开的阶段。一方面,这是文艺工作者不断认识、熟悉新技术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向观众展示并让观众熟悉新技术的过程。不过,这类仅靠技术博人眼球的作品或许能带来一时的新鲜感,但绝不可能流传下去。真正优秀的文艺作品,一定是聚焦于人,关注人的情感,以及人在复杂环境中处理各类事情时所展现出的独特认知。这一点从古至今从未改变,不会因人工智能时代到来而发生动摇。最终,人们必然会回归到如何讲好故事、展现人们情感诉求的方向上来。当然,我们也不能忽略科技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但是,如前面所说的,我们必须将科技手段、科技思维润物细无声地融汇到整个创作内容之中,而非生硬地炫技。

舒 勇:随着“对比创作”的推进,我也开始逐渐意识到AI创作的局限性。尽管AI能够快速地生成高质量的艺术图像,但那些作品往往缺乏灵魂和深度。它们像是被精心雕琢的工艺品,虽然精致却缺乏生命力。那些看似“卓尔不凡”的AI作品被逐渐转化为平庸化、标准化、同质化的产品,创造精神落入了冰冷理性的算法中。由此,我开始重新思考那种通过画笔与宣纸亲密接触、通过墨色和肌理传达情感的传统绘画方式对于我们的价值。我聚焦于传统的巨幅山水画创作。我觉得这一创作过程就是一场由外及内的修行,让我逐渐领悟到了传统绘画创作的纯粹性、精神性、史诗性和仪式性。

在这个过程中,我逐渐发现,越是原始的人性、直觉的本能、粗犷的技术,越是AI目前无法替代的;越是不能形成经验、没有规律、没有系统、没有风格、没有共识、没有标准的东西,越是AI所无法替代的。因为生成式AI是基于大量的数据分析和算法运算的,它需要经验、规律、共识、风格、标准等一切可量化的东西。这也给予我启迪,在传统世界里,经验、共识、标准这些都是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与宝贵的东西。然而在未来,或许没有经验的经验、没有理性的理性、没有程式的程式、没有规律的规律、没有系统的系统、没有风格的风格、没有模型的模型、没有数据的数据、没有集成的集成……将是未来AI时代人类应对由AI产生的各种危机、呈现自身价值的另一种重要的方式。

当然,对AI绘画的介入,也让我能够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去面对不同的创作方式和理念。对于AI工具,我们要理性看待其优势和局限性,避免因过度追求技术的新奇而迷失艺术创作的方向。此外,AI创作具有强大的复制和生成能力,如果不加以节制,很容易导致作品的同质化和缺乏个性。我们要在利用AI提高创作效率的同时,保持对艺术独特性的追求,避免过度生产和商业化对艺术品质的侵蚀。未来,我将继续在AI绘画与传统艺术之间寻找平衡与互补的方式,探索更加多样化的艺术表现形式。我相信在冲突与融合中,能够创造出更加独特和深刻的艺术作品来。

“AI+文艺”,需要法律上的规范与伦理上的自律

主持人:利用AI生成文章、图片、音乐、影视等作品,涉及知识产权、原创性等方面的问题。一些文艺作品,涉及盗用他人的声音、照片进行二次创作,损害了被盗用者的权益。这些在实践中涌现的问题,需要找到相应的法规依据。目前,相关部门颁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您认为,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文艺领域的深度介入,应该在哪些方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何完善相关的管理体系?

张 毅:人工智能因其技术迭代,使用门槛大大降低,而且文生图、文生视频、深度合成等方面的效果不断提升,大众难以辨别真伪。以前我们看数字人,跟真人还是有明显的差别。现在的数字人惟妙惟肖,如果再套用了名人的声音、肖像等,如果没有明显的标识,普通人根本难以分辨。“合成名人”带货等,就是人工智能时代出现的新问题。未经许可,利用AI技术伪造名人进行带货,涉嫌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利。此外,这还涉嫌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另外,是否涉嫌诈骗,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分析。目前已经颁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有原则性的规定,但还需要细化完善,并通过一些司法案例更好地落实。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目前已经有相关的案例。《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这其中的关键词就是“独创性”和“智力成果”,可以理解为人创造出来的独一无二的产品。在AI时代,我觉得这两条标准依然适用。首先,要看作品有没有独创性,是不是抄袭的。其次,要看人在其中发挥了多大的作用。比方说,我只是输入一个简单的提示词,然后大模型生成了一张图。理论上讲,这张图是大模型读取语料之后按照算法自动生成的,不是我的智力成果。但如果我进行大量的构思,反复地调参数,并加入了我的审美判断,那这张图就是我智力介入、与AI互动的成果,应该享有著作权。我注意到司法判例也是按照这个原则来判决的。当然,著作权是否有事先约定,还得看AI模型开发者(提供方)与用户在使用协议中的规定。

此外,训练AI大模型,是需要大量数据的。开发者输入的数据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这是另一个更加复杂的问题。数据可以分为两大类:公开数据和私域数据。私域数据未经授权就会产生侵权问题。

冉 冉:这需要法律上的规范与伦理上的自律。可以限定AI技术在文艺创作中的应用范围,明确AI生成内容的标识要求,作品发布时须标注“AI生成”或“人机协同创作”。鉴于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存在争议,建议相关部门明确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规则。例如,可明确规定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于实际控制AI工具完成创作的个人或机构。鼓励AI技术企业提供版权认证服务,为创作者提供便捷的版权登记渠道。同时,可以成立文艺创作人工智能应用伦理委员会,负责文艺创作领域AI技术应用的伦理监管。可定期检查AI艺术平台运行状况,确保对创作伦理规范和标识要求的遵守。倡导社会各界参与文艺领域AI应用的监督,建立开放、透明的监督机制。

舒 勇: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文艺领域的广泛应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就是版权保护,生成式AI使用大量现有作品进行训练,可能涉及版权问题。需明确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确保原创作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其次就是内容监管,AI生成的内容可能包含不当或有害信息,需建立有效的审核机制,确保内容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要求,防止虚假信息传播。第三就是责任界定。当AI生成的内容引发法律纠纷时,需明确责任主体,是开发者、使用者还是AI本身,确保责任划分清晰。还有就是数据隐私、伦理规范、透明度与可解释性、国际合作等问题。通过完善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引导生成式AI在文艺领域的健康发展,平衡好技术创新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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