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新乐)为发挥调解在化解版权纠纷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确保版权纠纷调解工作规范、高效进行,《版权纠纷调解员资质标准》和《版权纠纷调解员级别评定标准》日前在京发布。
该标准是在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版权局)指导下,依据相关规范,由北京市出版版权协会、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等单位联合发起,会同天津市版权协会、河北省版权协会、北京超华版权服务有限公司与其他版权社会服务单位联合起草的团体标准。
《版权纠纷调解员资质标准》对调解员工作职能重新定义、细化和更新,标准涵盖专业能力、服务质量、职业操守等多个方面;《版权纠纷调解员级别评定标准》依据综合能力对从业调解员进行级别划分,包括等级划分、评级条件、常态化考核等多个方面,以期对从业调解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级。
北京市出版版权协会理事长王野霏表示,近年来,北京市出版版权协会致力于打造版权纠纷替代解决机制“北京模式”,并组织调解员进驻各省市基层法院进行相关调解工作,在实际纠纷调解过程中,因应调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的需求,协会联合各相关单位进行了相关规范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得到了相关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
作为标准起草负责人,北京超华版权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韩超认为,标准的制定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了版权保护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希望能够为推进版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两项标准的制定,对行业发展有着长远的意义。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长新介绍,今年1—8月份北京互联网法院接收版权案件4543件,比去年同期下降35%,延续了近3年的下降态势,证明调解员队伍工作成效显著。
同时,该标准的制定也将推动京津冀版权工作的有效协作。天津市版权协会监事丁立莹、河北省版权协会理事长陈建英共同表示,希望能够从两地具体层面深化、细化相关标准实施,推动两地版权工作的规范化与高效化,共创跨领域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画出京津冀“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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